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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状元王仁堪与金庸祖父合救义民

2016-12-26 11:41:04    来源:福州晚报

  清光绪十七年(1891年),江苏镇江府丹阳县发生丹阳教案,福州最后一位状元王仁堪与金庸祖父当时分别任镇江知府和丹阳知县。

  丹阳天主堂附近的东河路和东门大街一带,不时有男女小孩丢失。社会传言,丢失的小孩是被天主教堂的外国传教士(法国神父潘集)捉去挖眼睛配药用了。

  五月的一天,丢失小孩的人家齐集天主堂门前,要求进内寻找;可是大门紧闭,呼唤不开,无计可施。这时,柴经纪(相当掮客一类的中间商)张士洪走了过来,协同众人叫门。张士洪膂力过人,人称“武松”,为人急公好义,喜抱不平。见叫门不开,便绕至天主堂后院。入院,众人东寻西找,发现后院木匣、土坑内,有小孩尸体70多具,悲愤难已,要找传教士潘集说理。此时,潘集早已逃之夭夭,连教堂中的职事人员也不见踪影。众人有理无处诉,有气无处出,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一把火把有着20多间房屋的教堂烧了。事后引起邻县无锡、金坛、宜兴、江阴、如皋等地连锁反应,各地群起捣毁天主教堂,后人将这一事件称为“丹阳教案”。

  案发后,两江总督刘坤一急电镇江知府王仁堪、丹阳知县查文清(作家金庸祖父),要求他们将为首两人斩首示众,把参与“闹事”的35人逮捕。传教士也趁机勒索,提出各种无理要求。

  查文清目睹了法国传教士的暴行,面对重重压力,毫不畏惧。在接待前来查案的镇江知府王仁堪时,深知他素有清流之誉,所以向他毫不掩饰地道出了自己对教案的见解,并一起踏勘现场。面对“纵横交错于地,或剜其目,或断其肢,至惨酷无人理”的童尸乱葬地,王仁堪和查文清相对痛哭流泪。

  从现场返回县衙后,两人磋商。查文清正面临一个难题:邻县已抓捕了烧毁教堂的民众,可他却违背朝廷之命没抓捕一人。丹阳县民看到了查县令的重重压力,有感于他的大义凛然,有两人出头自愿领罪。该如何处置这两位义士呢?他向王仁堪提出此事。王仁堪说:“你我各写一字,看能否一致。”于是,两人用手指蘸茶水,各在桌上写了一个字。互相对看后,不禁呵呵大笑,两人竟是不谋而合,查写的是“放”,王写的是“走”。于是,两人约定协力为民请命,大不了就不做这个官了。

  查文清不愧为进士之才,终于想得一个两全之策。当夜,他先差人秘密通知35名闹事者赶快逃走,另将两名已经逮捕的为首者偷偷释放。得知37人确已逃脱后,他才一身轻松地前去总督那里汇报。面对恼羞成怒的刘坤一,查文清语气平和:“事件乃是因为外国人欺压中国百姓而引起公愤,数百人一拥而上,点火烧了教堂,当中并无为首之人。”就这样,他一肩扛下了私放犯罪嫌疑人的罪名。不等刘坤一细问,查文清又道:“本官难推此案的责任,故请求辞去官职。”说罢,扬长而去。

  王仁堪也十分愤怒,他对刘坤一说,“名为天主堂,不应有死孩骨;即兼育婴局,不应无活婴儿”,认为这些传教士没有尽到育婴的责任,外国教堂所办的“育婴堂”实为残害儿童之所,遭到百姓反对,教堂被焚是“祸由自召”;而且历年条约没有准许外国人在国内育婴,所以对于残害儿童者要严惩。对传教士提出的无理要求,王仁堪也逐一严予驳斥。

  由于查文清坚持“事起仓促,犯无主名,无从着追”,一些官员钦佩查文清的正直,向朝廷申明此案的缘由,替他鸣冤叫屈。朝廷只得略施薄惩,任查文清辞官回乡,不再参革了。

  王仁堪对洋人不奴颜婢膝。在处理丹阳教案的过程中,王仁堪与查文清同心协力,从稳定丹阳民众情绪、适度制裁洋人与教堂的违法行为出发,提出不抓不审民众肇事人员、给予洋人一些修复教堂经费的处理方案。由于长江系列教案的持续发生以及列强的战争恐吓,光绪连发谕旨,要求以严惩各地肇事民众和处罚相关教案发生地官员的办法来取悦列强,最后达到平息战端、息事宁人的结果。王仁堪在圣命难违的情况下,仍然尽力保护丹阳的闹教民众,最终,由地方当局赔偿了教堂的损失,不追究焚毁的责任了事。这一处理,达到了和平解决外事纠纷,既保护了丹阳地方民众,又维护了大清王朝的体面。事毕之后,上司和丹阳民众都对他赞誉有加。

  就丹阳教案这件事,洋务派官员刘坤一留下了耻辱,清正廉明、节操凛然的王仁堪、查文清赢得世人赞誉。(赖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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