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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福州文艺家之家开展文艺活动申报的暂行规定

2018-09-25 17:05:13来源:福州文艺网

  一、为规范福州文艺家之家开展各类文艺活动,引导广大文艺家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坚定四个意识,增强四个自信,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勇于承担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新使命,投身讴歌党、讴歌祖国、讴歌人民、讴歌英雄的创作实践,现制定本方案。

  二、该方案适用于在福州文艺家之家内举办的各类文艺活动,分为作品展示、培训研讨、惠民公益三大类。其中,作品展示包括书法、美术、漆艺、摄影、民间文艺等艺术门类的作品展示;培训研讨包括各类培训、研讨会等;惠民公益包括各类文化讲坛,包括音乐、曲艺、戏剧、文学分享等。

  三、各类活动原则上需以各市属文艺家协会、福州市文艺名家工作室或市文联各处室(单位)名义申报。单一活动一般不超过10天。

  四、申报流程:

  每年11月底之前,各申报单位可向市文联申报下一年度活动项目,经研究后同意列入市文联年度工作计划的活动,市文联将进行全额资助;

  临时申报的活动,作品展示类需提前至少1个月,培训研讨和惠民公益类需提前至少2周。临时申报的活动,市文联将根据已有项目计划,统筹安排时间,但原则上不予资助。

  各申报单位需填写《福州文艺家之家开展活动申请表》(附件1)一式三份并附详细活动方案,报送市文联组联处统一汇总。市文联在收到材料后的7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

  五、活动开展:

  1、举办活动前,各申报单位需拟定详细活动方案,方案中需突出活动主题,有活动名称、预算和基本内容等情况介绍,体现综治和意识形态安全职责,并按照财务制度要求,填写预算单。

  2、经文联党组会研究批准的活动,需按方案要求,在现场严把安全关,并做好活动签到工作。活动签到表上需体现安全检查事项。

  3、活动前期和后续需做好预告和宣传工作。

  4、活动结束后,各申报单位根据活动实际开展情况填写决算单,由牵头处室做好财务报销工作。如果决算超出预算,需再报文联党组会研究。

  5、各申报单位自行做好活动方案、批复后的《福州文艺家之家开展活动申请表》、预算单、签到表、决算单、媒体宣传材料等相关材料的存档工作。

  六、本方案解释权归福州市文联。

  七、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关于在福州文艺家之家开展文艺活动申报的暂行规定福州文艺家之家开展活动申请表.doc


【责任编辑:燕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