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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作家协会会员入会细则

2020-10-30 18:58:26来源:福州文艺网

  福州市作家协会会员入会细则

  (2019年修订版)

  《福州市作家协会章程》规定:“凡年满18周岁,赞成本会章程,发表和出版过具有一定水平的文学创作、理论研究、翻译作品者,或从事文学的编辑、教学、组织工作有一定成绩者,由本人申请,团体会员推荐或本会会员二人介绍,经本会主席团会议审议批准,即为本会会员。”

  为更好地执行上述规定,积极慎重地做好会员发展工作,参照中国作家协会会员发展工作具体办法,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申请条件

  (一)申请者须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文学期刊、报纸或具有互联网出版许可证的网站上发表过一定数量和质量的文学作品;或有独立创作且正式出版的文学作品;或长期从事文学的编辑、教学、组织工作。具体如下(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发表文学作品不少于3万字(诗歌按10行1000字计),其中发表在省级以上报刊的原则上应达1万字以上;

  2.有独立创作并在中国内地正式出版的文学作品一部以上;

  3.在具有互联网出版许可证的网站上发表的实际被点击数在70万次以上的原创完本文学作品不少于20万字;

  4.影视、戏剧作品参照以上发表或出版条件,影视、戏剧作品在市级以上的公演或公映视同发表;

  5.主要从事文学理论评论工作的申请者应具备以下条件: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文学和学术期刊、报纸上发表文学理论研究与文学评论作品不少于2万字,或出版有文学理论研究或文学评论著作;

  6.主要从事文学编辑、文学教学工作的申请者应具备以下条件: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在相应岗位工作5年以上,发表或出版过不少于2万字的文学作品;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发表或出版过1-1.5万字的文学作品;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7.主要从事文学组织工作的申请者应具备以下条件:在福州市各区县以上文联、作协担任主要领导或从事文学组织工作的秘书长,发表或出版过不少于1万字的文学作品;

  8.文学作品在福州市文学艺术联合会或市厅级单位组织的常规性文学评奖活动中获过奖(含提名和入围奖)一次,或在市文联、市作协参与组织的市省性的有设奖次的重大文学征文活动中获得一等奖一次、二等奖两次、三等奖三次或连续获奖三次以上(不含提名和入围奖),或在市文联、市作协参与组织的全市性的不设奖次的重大文学征文活动中获得优秀奖两次或连续获奖三次以上(含提名奖)。从事戏剧文学、电视文学、电影文学、音乐文学等申请人参照上述获奖情况。

  (二)申请者一般应为福州市各区县作协会员,经各区县作协同意并加盖协会公章,或经两名我市作协会员推荐亦可。非福州市各区县作协会员,其中一名应由我市具有文学创作系列副高级以上职称或相近专业副高级以上职称(如中文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编辑出版系列副编审、主任编辑等)的专家或福建省作家协会会员签署推荐意见。

  (三)市直机关工作人员、网络文学作者如符合入会条件,经两名我市作协会员推荐,可直接向本会提出申请。

  (四)少数民族申请者可适当放宽条件。

  二、申报材料

  (一)所属区县作协会员证和本人身份证的复印件各一份。

  (二)《福州市作家协会入会申请表》纸质版一式两份,表格电子版同时发送至电子邮箱:fzzuoxie@163.com。

  (三)申报作品:

  1.正式出版的文学作品:请提供本人所有独立创作并正式出版的文学作品的封面及版权页(复印件),并请提供有代表性的个人文学作品1部以上。申报作品均须经中国版本图书馆查询核实为国家合法出版物。合作出书情况,应作出说明,以供参考。非法出版物为无效材料。

  2.报刊发表的文学作品:请提供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发表的代表性文学作品(原件、复印件均可),不少于3篇且不少于1万字。如非原件,请提供作品发表当期刊物封面(或当日报纸版头)、目录及作品全文复印件。其他刊发作品请开列作品目录,注明发表时间,刊物报纸名称,作品名称、体裁、字数。

  3.如提交网络作品,请提供在具有互联网出版许可证的网站上发表的实际被点击数在70万次以上的原创完本文学作品不少于20万字,请打印作品全文,注明发表时间、网站名称、作品点击量。网络发表作品须符合《著作权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申请者须拥有作品著作权;

  4.影视、戏剧作品,可提供文学脚本、相应影像材料和公演、公映相应证明。

  (四)获奖情况及作品影响:请提供地市级以上单位举办的重要文学奖项获奖证书复印件。作品被重要文学选刊、文艺理论刊物选载及评论情况,请提供相关文字材料。

  除《申请表》一式二份,其余材料一式一份,请申请者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申报,并与申请表同时寄交。

  三、审批程序

  (一)福州市作家协会每年组织审批1次新会员。

  (二)福州市作家协会新会员审批将经过初评和终评两个流程,初评由市作协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终评采取市作协主席团委员当场票决的方式。拟发展的新会员名单将在福州晚报、福州市文艺网微信平台上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新会员名单将在福州晚报、福州市文艺网微信平台上予以公布,并通知新会员办理入会手续。

  (三)新会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会手续,在接到书面通知起2个月内未办理手续者,将撤销其市作协会员资格(特殊情况另作处理),一年内不能重新申请。之后再次申请须按照本细则重新申报。

  四、其他有关注意事项

  (一)符合本细则规定的条件仅代表具有申请入会的资格。

  (二)凡符合申请条件的作者,均可从福州市文艺网微信平台自行下载《福州市作家协会入会申请表》.doc。申请表所填报信息及申报作品,须真实有效。

  (三)申报材料均不退还。

  (四)请用快递方式邮寄申报材料,并注明“申报市作协入会”。

  (五)有抄袭、剽窃行为的申请者,福州市作协将取消其申请资格。

  邮寄地址:福州市三坊七巷安民巷47号鄢家花厅福州文学院许超,电话15880099261。

  附件:关于非法出版物的说明

  福州市作家协会

  2019年10月

  附件

  关于非法出版物的说明

  《出版物市场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令第20号)第二十四条第二款指出:“各种非法出版物,包括:未经批准擅自出版、印刷或者复制的出版物,伪造假冒出版单位或者报刊的名称出版的出版物,非法进口的出版物,买卖书号、刊号、版号出版的出版物等。”

  非法出版物的种类:伪称根本不存在的出版单位印制的出版物;盗用国家批准的出版单位名义印制的出版物;盗印、盗制合法出版物并在社会上公开发行销售的出版物;在社会上公开发行而不署名出版单位或署名非出版单位出版的出版物;承印者以牟取非法利润为目的擅自加印、加制的出版物;被明令解散的出版单位成员擅自重印或以原编辑部名义出版的出版物;其他非出版单位印制和公开发行的出版物;以买卖书号、刊号印制发行的出版物;违反协作出版或代印代发的规定从事出版投机活动而印制、销售的出版物。

【责任编辑:钟培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