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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联章程

2017-07-17 14:40:42来源:福州市文联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福州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以下简称为福州市文联)是在中国共产党福州市委员会领导下的,由市级文艺家协会、县(市)区文联、行业系统文联和其他具有一定影响的重要文艺社团组成的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文艺界的桥梁和纽带,是繁荣社会主义文艺事业、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

  第二条 福州市文联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引领,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遵守宪法和法律。团结动员全市文艺家和文艺工作者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践行“爱国、为民、崇德、尚艺”的文艺界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福州精神,繁荣发展福州文学艺术事业,为推进福州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第三条 福州市文联坚持文艺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尊重文艺规律,继承优良传统,推动自主创新。

  第四条 福州市文联通过团体会员积极推动并加强全市文艺家的团结,充分发挥省会中心城市的资源优势,积极推进与在榕省级文艺家协会、中央单位、省属单位及文艺界人士之间的交流和合作,通过各种方式使各方面的优秀艺术人才为省会文化建设服务。增进各党派、无党派文艺家之间、各民族文艺家之间、老中青文艺家之间的友谊,积极促进和扩大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及海外华人文学艺术团体和文艺界人士的交往,为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和实现祖国统一大业贡献力量

  第二章 任务

  第五条 福州市文联对各文艺家协会负有联络、协调、服务、指导及管理的职责;对各县(市)区文联、各行业系统文联负有联络、协调、服务及业务指导的职责。福州市文联通过组织会员的交流活动,密切联系,及时向有关方面反映情况和要求,帮助会员协调解决实际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统筹安排有关事宜。

  第六条 福州市文联积极开展与省内外兄弟地区之间的文学艺术交流活动,交流经验,互相促进,提高我市文学艺术水平。积极开展国际文化交流活动,扩大友好往来,维护世界和平,努力为世界文化的进步与发展做出贡献。

  第七条 福州市文联坚持正确导向,倡导德艺双馨,努力培养文艺工作者良好的职业精神、职业道德,表彰奖励优秀文艺工作者和文艺作品,发现、培养和扶持文艺人才。

  第八条 福州市文联在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下,依法开展文艺领域的行业教育、行业自律、行业服务和行业管理。

  第九条 福州市文联积极反应团体会员和文艺工作者的意见、建议和要求,依法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 福州市文联积极发挥党和政府联系文艺界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组织文艺界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密切党和政府与文艺界之间的关系,并与政府有关部门密切合作,共同繁荣发展我市文学艺术事业。

  第十一条 福州市文联根据国家法律和有关政策,支持发展文化产业。

【责任编辑:燕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