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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委宣传部关于开展2020年度福建省地方戏曲扶持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9-06-17 09:26:16来源:东南网

  根据《福建省地方戏曲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教〔2019〕14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20年度福建省地方戏曲扶持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精神,坚持“二为”方向、“双百”方针,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坚定文化自信,坚守中华文化立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自觉承担起“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福建戏剧及地方戏曲艺术事业繁荣发展。

  二、资助范围

  主要包括福建地方戏曲、京剧、越剧、话剧、歌剧、舞剧、曲艺等项目。

  1.重点剧目创作、排演;

  2.重点传统剧目的传承和保护;

  3.戏曲人才和观众培养;

  4.戏剧、曲艺相关史料抢救与保存;

  5.戏剧、曲艺重大理论研究;

  6.优秀剧目展演和传播;

  7.重点院团设备购置、设施修缮;

  8.其他符合资助条件的戏剧、曲艺项目。

  三、2020年度资助重点

  1.关照人民生活,表达人民心声,扎根本土,深植时代的创作项目。

  2.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抗日战争胜利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5周年、辛亥革命爆发110周年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的创作项目。

  3.围绕福建省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福建省红色文化保护、传承和弘扬工程及福建省文艺精品创作“五大工程”的创作项目。

  4.围绕福建特色文化品牌建设,具有鲜明八闽文化特色和重要历史文化价值的项目。

  5.有利于帮助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理想信念,健康向上的少儿题材项目。

  6.有利于增强福建文化影响力,推动中华优秀文化“走出去”的项目。

  7.福建优秀青年戏剧人才,急需的、紧缺的戏剧专业人才,戏剧理论评论人才等培养项目。

  四、申报条件

  1.福建省各级文化行政事业单位、在福建省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文化类企业单位;具有福建籍户口的个人。

  2.与我省文化单位合作、创作内容反映福建历史文化及现实生活的外省作者。

  3.申报项目若是联合创作的,须明确一方作为申报主体,并附上合作者授权书。

  4.2015年以来使用本专项资金未发现项目实施存在问题,未发现整改不合格的文化单位或个人。

  5.同一创作单位原则上申报项目不超过2件,个人不超过1件。

  五、申报程序

  各设区市委宣传部、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宣传部,福建日报社、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广播电视局、省文联、省广播影视集团、海峡出版发行集团作为2020年度福建省地方戏曲扶持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推荐单位。

  原则上不接受通过非指定申报单位的申报及个人直接申报。

  六、申报材料

  1.《2020年度福建省地方戏曲扶持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可在东南网www.fjsen.com下载);

  2.申报剧本创作项目,须提交3000字以上的内容梗概(含创作目的、剧本构想、主题追求、人物小传)或剧本大纲。

  3.申报剧目排演,须提交剧本。

  4.申报剧目展演和传播,须提交剧本和音像资料。

  5.所有材料须以纸质形式(录音、录像等可以光盘或U盘形式)报送,一式10份,均不予退回,请自行备份。

  七、申报时间

  各申报推荐单位须在2019年6月30日前将推荐申报项目清单及材料报送省评审办,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2020年度福建省戏曲扶持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doc

【责任编辑:陈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