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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世英遭参劾始末

2014-08-11 18:30:54    来源:福州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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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当时报纸讽刺漫画

 

  □名人在福州

  ■薛宗耀 文/图

  1915年5月25日《中日民四条约》(与《二十一条》略有不同)签订后,袁世凯开始“秋后算账”。由于许世英反对《二十一条》甚力,成为重点整肃对象之一。

  早在1915年2月,福建就有人控告许世英“任用私人、纵盗殃民”。5月,北洋政府“肃政史”(行使监察与检察职权)夏寿康、周登皞、张超南、麦秩严呈报“许世英参案”,袁世凯令即将被任命为广西巡按使的王祖同到福建查办。

  该参案罗列许世英三大罪状:

  其一,“用人之谬”。

  “查闽省各重要机关,如政务厅长姜可钦、财政厅长王家俭、警察厅长龚才朗、水上警察长蔡棻、教育科长兼实业科长汪洋、烟酒局长汪守坻、厦门道尹汪守珍、闽海道尹王善荃,皆以皖人逐渐引用”,其中王家俭、汪守珍、王善荃等人,“皆在京时为该巡按使嫖赌莫逆之交”,故所用者多劣迹斑斑,如:

  “福州商铺面积狭小者居其多数,该巡按使勒令一律退地以拓街衢,违者罚究”,“若殷实铺户能以金钱向龚才朗运动,则又不必拆改”,且龚才朗“无日不在娼馆弹唱之中”,“该巡按使岂毫无闻见”;

  “汪洋凡以商业禀请立案者既非贿不行,而于教育则惟用捏饰为能事”;

  前署闽侯县知事童益临“终日踉跄公署饮博为乐,闻该巡按使卖缺鬻差多经其手而朋比作奸”;

  1914年11月,闽侯县抓捕烟犯杨子琴,查获“烟土二百数十粒、烟膏烟灰各数百两”,按例“应即枪毙”,“童益临乃为详请判罚六千元拘禁两年,由该巡按使批准,……巡按使与县知事一味袒护,闻系得贿六万元,故生此效力,而童益临既朋分巨款知公论难容,遂自请辞职改充咨议”;

  童益临卸任之前,“释人犯八十余名,该巡按使毫不诘问。外间盛传诈赃四万余元,其实数虽不可知,而通同受贿之情形,昭然若揭”;

  晋江县知事刘狱崙“以似藏烟土为名”,勒索归国侨商,且滥杀无辜,“该巡按使既不深究亦不指驳”;

  署浦城县知事张必明到任后,“擅作威福,无所不至,乡民因完粮口角致伤地保,遂禀请枪毙,该巡按使率予批准”;

  署南安县知事马振理“到任后专似敲剥”,乡民械斗“坐视迨酿出多命”,“该巡按使不究虚实”;

  署龙岩县知事陈家栋“捐例尤酷”,因“与该巡按使系以兄弟称呼,……故敢恣所欲为”;

  何树德曾被“直隶审判厅判处四等徒刑,该巡按使由津挈之入闽,委署永安县知事”;

  前署南安县知事柏麟书“赃私狼藉,经前省长汪声玲撤任参办,现委署同安县知事”;

  清流县知事陈锵、上杭县知事杨在春、武平县知事许仁寿“皆营武出身,毫无学识,……此辈惟意在搜刮,他又何问”。

【责任编辑:陈玲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