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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事变期间林植夫若干史实辨正

2016-07-28 09:28:15    来源:福州晚报

  3.“人民革命政府”成立后,决定设立国家级的“最高法院”和省级的“高等法院”两个机构。11月20日,《人民晚报》报道“高等法院院长当局委林植夫接充”,没有“报道林植夫任最高法院院长”。

  “人民革命政府”在11月20日尚未正式成立,人事安排当然没有确定,且《人民晚报》并非政府机关报,关于政府机构、要员任命等报道,基本上来源于传闻或猜测。当天的《人民晚报》曾报道,“人民革命政府明日(指11月21日)产生”,实际上是11月22日成立;“中央委员……十二人”,实际上是11人;“政府之组织概况,闻拟设立军事、文化、经济三委员会,内政、财政、外交、农工各部”,实际上没有设立内政部和农工部;“萨镇冰氏将任福建省长”,实际上是何公敢任福建省省长。该报自知报道不一定准确,故在第二版右下角刊登《本报特别启事》,“匆促出版”,“愿我革命阅者予以教督”。

  同样,该报当天关于“高等法院院长当局委林植夫接充”的报道,也不准确。11月23日,“人民革命政府”第二次中央委员会议通过《最高法院组织大纲》;11月28日任命中央委员徐谦兼最高法院院长,原驻闽“绥靖”公署军法处长陈权任高等法院院长;12月6日“人民革命政府”第九次中央委员会议议决,陈权另有任用,由徐谦兼高等法院院长。由此可见,林植夫从来没有担任过“最高法院院长”或“高等法院院长”。

  4.12月2日,“人民革命政府”文化委员会第三次会议议决筹办“人民大学”,计划将福建学院、省立师范、省立第一中学划归人民大学管辖,推陈铭枢、胡秋原、吕中、程希孟、徐名鸿、黄艮庸、林植夫、阮淑清组成筹备委员会;以后“生产人民党”的发起人之一。

【责任编辑:燕宇】